讲标准的普通话
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国家教育委员会、广播电影电视部1994年10月30日联合颁布了《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》,《决定》里明确指出,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应该达到普通话一级水平,这一要求已列入广播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,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上岗制度。
作为一个主持人,有着推广普通话的义务,目前,一些电台的节目主持人本来有一口流利、纯正的普通话,可主持节目时却硬要模仿港台味道,打乱语法表达方式,让人听了浑身起鸡皮疙瘩。其实,真正的港台人是很羡慕和渴望讲好普通话的,广播电视的传播对象众多,要想让众多的听观众接受节目的内容,就一定要用大众通用的规范语言。节目主持人的语音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要求,不读别字音,用词准确,语句通顺,条理清楚,合乎逻辑,避免用方言俗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