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人可能都是听着故事长大的,人们对故事的兴趣从来没有消泯。那什么是故事呢?简单来讲,故事就是发生在过去的一件事。它要以人物为中心,以事件为纽带,以情感为依托进行展开。故事要在有趣的基础上,做到思想精神和人文内涵的延伸。好故事要给人留下想象和联想的余地,具有品不尽的回味无穷的兴涵,犹如撞钟余音袅袅。戏剧故事最重要的是要制造矛盾冲突,就是要设置戏。这种冲突的设置就要求你敢于想象,就要求你要有设置悬念和组织语言的能力。戏剧故事最大的目的就是塑造人物,这个人物要有鲜明的性格,要有人不能忘怀的点。要塑造好一个人物,首先注意的一点就是你设置的这个人物,他的性格要决定他的动作。就是要有其他人物自己登场活动,自己说,自己想,自己动作,作者不能过分参与,妄加断论。其次还要求文中的人物性格要分裂,要有立体感,要抓人物的与众不同之处。戏剧故事中出现的人物不要太多,感情纠葛太繁复就会很难驾取。因此,故事的要素主要有:人物、戏剧冲突、情节。
人物,是构成一个故事最重要的因素。故事是人的情感故事,只有抓住人物,才能抓住故事中的情感要求;也只有通过揣摩故事中人物的心理需要与主观需要,才能找到一个比较新颖的故事角度。所以从人物出发,是讲好一个故事的最基础的出发点。
故事得有人物,听起来是件简单的事,可每年在考“讲故事”的时候,能把一个人物塑造好的考生凤毛麟角。为什么呢?就因为考生经常只考虑编织情节,而不从人物的主观愿望出发去组织情节;同时,在编织情节的过程中,不考虑让情节从人物性格出发,不去体会自己故事中人物的心理感受。有时候故事情节是组织起来了,可其中没有人物的感受;没有人物,情节就会生硬,故事自然也就站不住了。
对“戏剧冲突”的理解,在中国戏剧理论界,有两种不同的观念,其一是赞同把戏剧冲突的内容看做是意志冲突,即人的意志与神秘力量和自然力量之间的冲突。其二是赞同把戏剧冲突的内容看做是性格冲突,认为只有由鲜明个性构成的矛盾关系才是冲突的实质。这两种不同的观念,曾经反复论争,未能统一。
戏剧冲突在作品中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。首先,可能表现为某一人物和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,或称外部冲突。其次,可能表现为人物自身的内心冲突,或称内部冲突。第三,可能表现为人同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的冲突,把它加以戏剧化。有些剧本在表现主人公同社会环境的冲突时,往往把环境“人化”,即把它戏剧化为主人公与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。如《哈姆雷特》中主人公面对的社会环境是一座“牢狱”,而克罗迪斯及其周围的朝臣恰恰是社会环境的人化。在另外一些剧作中,社会环境往往成为对人物发生影响的背景,给主人公造成一种外在的压迫感,像《琼斯皇帝》中准备造成的土人群众。在荒诞派戏剧中,有时又把社会环境“物化”,即化为具有象征性的道具,造成“场面直喻”的效果,像《椅子》中堆满舞台的椅子,《阿麦迪式脱身术》中那具无限膨胀的尸体等等。
情节就是影响到人物关系变化的事件。只有影响到人物情感关系变化的事件才能构成情节。有一个浅显的例子,比如“皇上死了,皇后也死了”,这只能算两个有着时间先后关系的事件;如果说“皇上死了,皇后因为伤心而死”,这就可以构成故事情节了。大家体会一下,“皇后死了”与“皇后因为伤心而死”这其中的区别在哪里?区别在于“伤心”这个词。如果说皇后因为操劳而死,这又只是一个事件,而不是情节。为什么“伤心”能构成情节呢?因为“伤心”涉及一种情感——皇后为谁伤心?为什么事伤心?什么事、什么人何至于让皇后伤心致死?这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人物关系,包含着什么样的情感冲突?